唐医
唐代医事职官制度在沿袭隋制的基础上完善了太医署的制度,形成了层次分明的医政管理、医疗组织、医学教育、药物培制等体制。各自职司明确,人员配备具体,其合理与严密胜于隋代,其影响所及,远至朝鲜、日本。
简介
据《旧唐书·职官志》、《新唐书·百官志》所载,在医政管理方面,殿中省所辖尚食、尚药两局专司宫廷内的医疗保健事宜;太常寺所属的太医署则主管全国的医疗、教学等方面的组织管理。
基本介绍
唐代,太医署因隋制且有所扩大,令、丞掌医政,府、史辅佐之,医监、医正掌教学,主药、药童司药材加工制剂,药园师适时种植采集药材,师生员共340人。尚药局袭隋制,增设咒禁师及合口脂匠等共96人。门下省另设奚官局,掌宫人及有罪后妃医药。在宫官中又设司药、典药、掌药三个药职及女史,专疗后妃疾病。
典故
尚药局设奉御(正五品下)二人,“掌合和御药及诊候方脉之事”,直长(正七品上)四人为辅佐,侍御医(从六品上)四人“掌诊候调和”,下有司医(正八品下)四人,医佐(正九品下)八人,“掌分疗众疾”。另有主药十二人,药童三十人,按摩师四人,咒禁师四人,合口脂匠四人,掌固四人。此外还有专职文书笔录的书吏四人。为了保证皇帝的安全,对诸医处方的合剂,规定了“供御”的制度,即药成之后,医佐以上先尝之,并疏署本方岁月日及奏饵日,然后奉御、殿中监、皇太子依次品尝,确无疑状方可进御服饵,防范之严可见一斑。
尚食局置奉御(正五品下)二人,“掌谨其储供,辨名数”,直长(正七品上)五人,“若进御,必辨其时禁”,“当进,必先尝”,食医(正九品下)八人,“掌率主食王膳,以供其职”。
太医署类似于现在的卫生部,其行政长官为太医令(从七品下)二人,佐官为太医丞二人,医监四人(并从八品下),医正(从九品下)八人等。他们负责“掌医疗之法”,主司医疗、教学、药政以及医生考核晋级等管理工作。其下属分科有五,即医师、针师、按摩师、咒禁师、药园师,各尽其职。办事员则有府二人,吏四人,以及主药、药童等若干名。
医师、医工、医生的称谓(针灸、按摩等仿此),大致体现其医技的优劣高下,犹如现在的医疗卫生职称系列。其考试登用,“如国子之法”,凡疗人疾病,“以其全多少而书之以为考课”,准考合格则累计改迁。同时,太医署还设置医博士、针博士等及助教若干名,以医术及针术等教授诸生,并建立了分段考试制度,这些措施都有力地推动了唐代医学的发展。
唐贞元十五年(799)后有“翰林医官”职,如《唐会要》载“贞元十五年四月敕”,殿中省尚药局司医,宜更置一员:医佐加置两员,仍并留授翰林医官,所司不得注拟”。(王傅《唐会要》卷65,P.1127中华书局1955年)何时设置待考。这可能是中国医学史上最早设置之翰林医宫。
唐代太医署承隋制,在人员配备上,似加强了医政的管理及教育的职责,在太医署下明确设医、针、按摩、咒禁四科,针科则为新设,各科均有博士、助教教授学生,有医工、医师辅助教学,并规定太医令、丞每季考核诸医针生一次,明显加强了太医署的教育职责。唐太医署仍有主药、药童以管理修合药材、药园师,药园生、掌固等栽培收采药材及药园师负有培养药园生成药师之责。太医署之教育管理、行政设施、课程考试等见“医学教育”节。
教育方式
唐朝的医学教育分中央和地方两级,从形式上而言,中央的医学教育设在医疗机构—太医署—内部,而没有进入国子监系统。这也说明了医学教育的专门性和定向性特征。从医学教育本身的内容而言,唐朝医学教育基本具备了同时代国子监教育的所有要素,同时也就具备了教育制度意义上的正规性。从医学教育发展史的角度来看,唐朝医学教育实现了几个重要的突破,一、在医学教育的分科上,把针灸学教育从医学教育中分立出来,单独设立了针科。更重要的是,在医科之下设立了五个二级分科。这种分科设计引导了此后医学教育制度设计的方向,即制度设计的分科逐渐吸收医学知识本身发展起来的分科。二、太医署医学教育的教习体系和授受的知识体系都更加完善,有关考试的规定也更加正规。所有这一切都更加突出了医学教育在教育体制意义上的正规性,对于后来国家制度设计把医学教育从医疗体制的框架下向教育体制的框架下转移作出了贡献。三、把官方医学教育从中央延伸到地方,并把地方医学教育的相关内容正式纳入国家制度。地方医学教育的设立和制度化在中国古代医学教育发展史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