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国家税务局
中卫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2004年4月,内设14个职能科室,2个直属机构,2个事业单位,下辖沙坡头区、中宁县和海原县国家税务局。全系统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93名,其中市局机关65名,中共党员占86%。 2018年7月5日,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在宁夏中卫市举行挂牌仪式,标志着原中卫市国家税务局、中卫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完成合并。
中卫市国家税务局
2个
税务局
2004年4月
机构概况
近年来,中卫市国家税务局在自治区国税局和中卫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组织收入工作为中心,以精神文明创建为动力,以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确定了“建设一流班子、带出一流队伍、树立一流形象、提供一流服务、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方针。全系统上下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攻坚克难,真抓实干,整体推进,全面完成了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组织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征管质效显著提升,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纳税服务不断优化,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十一五”期间,累计组织税收收入31.03亿元,年均增长16.5%。2011年组织税收收入10.39亿元,同比增长26.1%,为中卫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抓组织收入的过程中,中卫市国家税务局始终把“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宗旨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结合起来,深入落实“三个服务”(即国税工作为经济社会服务、国税干部为纳税人服务、国税机关为基层服务)。市、县两级局均成立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积极谋划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制定了科学的工作计划并精心组织实施,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全系统呈现出“人人争当文明职工,各局争创文明单位”的喜人局面,精神文明建设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06年至2011年期间,4次荣获中卫市政风行风评议市直单位、区属驻卫单位第一名,2次获得免评资格;连续6年被中卫市委、政府表彰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2006年和2011年连续两次被中卫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命名为“普法与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多项工作获得自治区国税局和中卫市委、政府嘉奖,多名同志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殊荣。“十一五”期间,市局机关、中宁县国税局和海原县国税局接连跨入中卫市和自治区两级文明单位行列,沙坡头区国税局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沙坡头区局办税服务厅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
现任领导
张熙(党委书记、局长)
王德全(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黄宗平(党委委员、副局长)
韦永山(党委委员、副局长)
郑国强(党委委员、副局长)
马耀武(党委委员、副局长)
徐发强(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风来(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刘冰(党委委员、副局长)
袁涛(党委委员、副局长)
郑建华(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徐少华(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鲁雅仙(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机构职能
一、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和中卫市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
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和中卫市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
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中卫市委、中卫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中卫市国家税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2个直属机构(其中稽查局为副处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为正科级)、2个事业单位(正科级):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保卫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科
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调研和政策效能评估;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负责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法制宣传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税收检查案件的复查复审工作;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承担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工作;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认证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4)所得税科
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的征收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核算科
负责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6)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负责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负责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
(7)征收管理科
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落实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管理工作。
(8)人事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
负责落实巡视工作制度,组织落实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9)教育科
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负责组织对税务干部的税收法制教育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工作。
(10)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1)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
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组织开展反避税、情报交换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
(12)财产和行为税科
负责营业税、财产和行为税以及各类地方附加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各税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等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系统基本养老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征收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社保费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章;对有关社保费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督促检查本系统同地方社保、银行、财政等部门社保费征收数据的对帐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直属机构
(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办理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税务稽查工作。
稽查局设6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负责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
实;承担车辆购置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负责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等办法的实施工作;负责实施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参与组织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培训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
(2)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