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地是不能继承的,虽然你老公过继给了大爷,是大爷名义上的儿子,在大爷生前可能也尽了赡养义务,可以继承大爷合法的私人财产,但是大爷的承包地是不能继承的,因为户口不在一起。
如果你老公的户口和你大爷的在一起,是可以继续(不是继承)承包耕种大爷的承包地的,户口分开,大爷去世以后,就是绝户情况,承包地村集体是有权收回的只不过村集体收回土地以后,你老公有优先承包权。
农村承包地地不能继承,这是土地权属关系规定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户只是依法承包使用经营,这就是说,承包地不属于农户的私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农村土地承包是家庭承包方式,就是每一位家庭成员都有同等的承包地份额,只要有人去世,去世人的一份承包地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耕种,并不收回,也就是生不增地,死不减地。家庭联产承包,只要户内有一个家庭成员,其家庭的承包地就由这一个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耕种,村集体无权收回。但是,如果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去世了(以户口本为依据),出现了绝户情况,那这个承包地村集体是有权收回的。
综上所述,题主所说的村集体要收回承包地是合法的,你丈夫户口和你大爷不在一起,你大爷去世以后就是绝户情况,村里有权收回你大爷的承包地。你丈夫作为义子,是可以合法继承承包地上面的收益的,要继续承包土地是不行的。
不是说三十年不变吗,村里没权利收回的。
题主问:他过继給大爷,老人去世后因(他与大爷)不在一个户口簿上,村里要收回土地怎么办?
这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由于题主信息量太少,所以,只能按几种假设情况分析,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回答:
按《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人口为依据分配土地的,而户口管理是一个家庭一个户口簿。
换句话说,只要这个户口簿上还有一个人,这个家庭就还存在,如果户口簿上的人全部消亡,那这个家庭不复存在,户口簿也就被收回。
而农村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分配的,并签订承包合同,如果这个家庭消亡,土地承包合同也依法终止,村集体也就有权收回承包地。
法律上没有‘’过继‘’之说,只有收养关系。是否收养关系,一是有民政部门的批准证明,就是收养证,履行法律义务。二是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在《收养法》颁布前形成收养关系的,只要符合条件,应给予认可。
题主说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上,说明当时并没有通过民政部门取得合法收养关系,但这在农村非常普遍,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口头约定或通过一些传统仪式就算有了收养关系。
也就是说,题主的情况属于事实收养关系,但这必须得到村委会和本村村民的认可。
从法律上讲,因为农村土地属于无偿使用,所以,一个人不能同时享受两份土地。
如果题主被收养前在原家庭没有分得土地,那么,根据事实收养关系,只要把自己户口迁入大爷户口簿即可继续使用大爷的土地。
如果题主被收养前在原家庭已经分得土地,被收养后也没有退回,就不能再继续使用大爷留下的土地,村集体有权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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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在农村好多,大爷没有儿子吗?有子女就去当地村委会问问,再去咨询一下律师
现在父母与子女户口都各管各的,与继承权无关的,房产财产归你们,至于口粮田,人死了都由村收回分给新出生孩子或娶进来的新媳妇的,这个大家没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