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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将房屋赠予给别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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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将房屋赠予给别人吗?

1042人浏览更新于 2023-06-02 10: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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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个回答
2019-07-05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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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手续,就可行,有证据,不可能,如不信,法庭见。

2019-07-09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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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通过以赠与方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未经共有人即另外一方同意的,单方赠与条款无效。不过,他人有理由相信(有证据证明)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

相关法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019-07-06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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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手续,就可行,有证据,不可能,

2019-07-05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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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单方处分共有房产时,法律对另一方权利的保护途径无非是宣布处分行为无效,从而赋予另一方以追回权。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而保护第三人合理的信赖利益,则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确认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有效,使第三人受到有效合同的保护。这种途径在立法上是通过限制共有人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进行抗辩的方式实现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2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另一种途径是通过善意取得制度使第三人直接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如《民通意见》第89条同时规定,“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则明确将不动产纳入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

2019-07-05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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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无论夫妻任一方都不能把房子赠与第三人。这些民法上是有规定的。

2019-07-05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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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将房屋赠与别人,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应该经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2019-07-08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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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法律程序需具备。

2019-07-05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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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 一方说了不算。

2019-07-05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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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要俩人一支配,不可一人说了算一方给予别人,另一方有权利要回

2019-07-06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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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所还房贷在离婚时能要回一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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