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时候好心却做了坏事,后悔也来不及。高铁车上这女医生主动抢救病人,无疑是助人为乐的高尚品质,令人钦佩、敬畏。当时她只顾救人,哪里考虑那风险。这风险包括三种结果:1、救好;2、保持原状;3、救死了。如救好了,家属一万个道谢,众人一万个称赞。救死了,就和见义勇为者失手致人死亡一样,恐怕也脱不了干系,不好事成了坏事吗?我所讲的风易险就担责,担责就有相应的损失,只多少不等,这也是毫无疑问的。不论怎样谈,我们的社会需要千千万万这样的同志。
对医生
于情:医生在非工作时间,承担着可能出现医疗事故的风险,在可能跨专业跨科室的情况下,为病人开展免费救治。其行为应该属于见义勇为。
于理:医生在医疗院校学校学习多年,又在医疗机构从医多年,在医疗常识方面,比常人要多了解一些。即时真的跨科室跨专业,危急情况下救人成功的几率比常人要大一些。
于法:执业医师法有明确规定,所有医生必须按执业医师证所注册的地点,按照考试考取或注册时填写的执业范围执业。在紧急救治的时候可以排除注册地点的那一条。但是,执业范围的那一条没有被排除掉。法律有自己严谨性的考虑,比如内科医生去做外科的工作,肯定没有外科的专业。比如眼科或口腔科的医生去做胃肠系统的诊断,也没有消化内科的医生专业。这也是为什么每个医院门口都有个导医的原因,这也是为什么有时候门诊医生会让患者另挂号上别的科室去看病的原因。
所以如果治好了,万事大吉,没人会在乎什么资质问题。
可是万一失手,虽然于情于理,大家都认可医生的行为,可是的确违法。
如果患者或家属不追究,那医生照样没事。
如果患者或家属执意追究,事后证明医生是按照医疗规范操作的,那医生至少也是背个行政处分,可能还得负赔偿责任。要是证明了医生在操作中还有不规范的行为(跨专业操作,这是有可能出现的。即使专业医生执行胸外心脏按压也有压断患者的肋骨的事件出现过)有可能还要背上吊销执业证书以及以后不停被骚扰的可能。
在过去数年中,在医院中,这种事例不胜枚举,无论医生有没有责任,医闹(或者有的家属)基本都能让医院赔钱,医生失去奖金,名声受损。那时候,医生至少还是符合执业地点、执业范围的要求的。
再拿最近一个事例,医生向晚期肿瘤患者推荐国内尚未获审批,但国外已投入临床应用的抗癌新药,后来患者从别的病友那里买药用药,这种药品当时对患者病情产生了一定效果,可最后患者还是死亡了(晚期肿瘤啊),然后病人家属以医生推荐“假药”(因为这药在国内未获审批啊)告了,这件事情虽以不起诉医生为结局,但是医生一念之仁,却付出了无数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所以,我们不能把希望放在每一个患者和家属都通情达理上面,而应该放在立法执法上面。什么时候见义勇为相关的法律能够细化(比如对类似事件,对见义勇为者加入豁免或减免的条款,同时规定出谁来承担利益受损方的赔偿),执法者在执行见义勇为相关法律的时候,能够做出让大多数社会公众觉得公平正义的判决,什么时候见义勇为的人才能真正没有后顾之忧,什么时候社会才能真正进步,“扶不扶、救不救”这样对每个人内心的道德拷问、法律拷问才会消失。
自古医生的天职救死扶伤医悬壶济世是良职。高铁之上没有医务设施。旅客突发急诊需要救命,彰显医生的良职。女医生不顾自身安危,徒手凭过硬的基本功抢救病人。是一英雄壮举,理应受到表彰。可是列车员要她的医师证,没有医师证论为非法行医。试问医生出门必须代医师证吗?她们不同于司机开车上路。高铁没有医疗救护设备,难道看着病人出现意外就合法,没代医师证救治病人违法吗?病人救命家属感谢病人感恩。医师法控制异地行医,没有规定突发事件异地不允许抢救病人。不允许乱收费。如果女医即没有收费,因漏就简根据自己的过硬的基本功抢救了病人,此案谁是英雄;谁在乱执法?
高铁救治应属于抢险救人,他不要报酬的。,是道德范围,不应要有条件和证件
医院救人是工作,需要报酬的,是要证的是职业范围。是在治病不是抢险
可能法律上不要担责,但是医闹又有几个是怕担责的?打不了就是拘留,训诫,罚五百块钱,被打的人如果不满意,可能就五百都不罚了,只罚二百。
尽全力救治而万一失手的话,不应该让医生担责。这样的案例最后如何处理都会带来很强的社会导向性。
救治病人这件事,它的结果永远包含着不确定性。
首先,医学分科很细,术业有专攻,急症病人如果是在医院,有各科室、各种检验设备的综合力量来进行诊断,但是事发场所是高铁这样的交通工具上,医生只能凭病人体征表现和个人经验来做初步诊断和急救,本身是风险较大的。
其次,就算刚好碰上的病情是专业高度匹配的,医生本人也医术高明,诊断这件事本身就无法做到百分之百正确,何况是时间紧急、缺乏设备、没有任何专业性力量能辅助救助行为的情况下呢?
那么,面对着医患纠纷风险陡然加大的紧急情况,医生是选择站出来,还是旁观?
虽然媒体每天都把忘我无私的医生作为典型进行褒扬宣传,可正是因为这种无私是挑战普通的人性的、是极难做到的,所以才要那么努力进行正面宣传。但是这并不应该给大众带来一种心理假象,好像医生就该是一种特殊的人类,就天生被使命感召唤了,这种召唤还得是无时无刻的。只要设身处地代入自己去想一下,就知道能站出来的人,内心肯定也还是会有一点犹豫和畏惧的。谁都会有点英雄情结,但是谁也都知道英雄不是好当的。站出来行医是有风险的,后顾之忧越多,站出来的人一定会越少。
另外,其实还有一个角度需要考虑,那就是某些急救动作,本身就可能带来一些附带损伤,在挽救生命的主要目标之下,某些附带损伤可能是不可避免的风险。但是患者本人和患者家属,可能不懂这些专业知识,也就自然会产生一些想法,这也是正常的心理反应。当然如果最后救好了,附带损伤也得到患者方的理解,自然皆大欢喜,如果结果不如人意,那么也容易发生扯皮。这肯定也是施救者所担忧的一种情况。
我不是医生,但曾经系统性地学习过CPR,也考取了急救证,做过医学急救科普教学的讲师,理论上说,如果遇上紧急情况,是可以上前做CPR救助的,在持有有效急救证的情况下,对于CPR过程中因非医学专业人员实施救助而可能产生的一些附带损伤例如肋骨的轻微骨折,法律对于施救人是有保护的。但是很容易想到,首先我们不可能出门就把急救证带在身上,其次即使有法律上的保护,遇到素不相识的人倒在面前(我本人没有遇到过),面对活生生的生命,瞬间的压力是极大的,果断地挺身而出那是需要莫大的勇气,一方面因为毕竟不是专业医务人员担心自己哪里做不好反而影响病情,另一方面也是担心万一被讹(有时候扶个人都可能被讹,何况是做急救)。
我们都说CPR的黄金时间就是4分钟,4分钟之后,脑细胞就开始不可逆的死亡。仅仅4分钟,如果一个有能力实施急救的人,犹豫一下,其实就过去了。这个社会应该让敢于站出来的人没有后顾之忧。
当然,在目前的社会情况下,建议在实施急救时,要有足够的人证、物证,最好是物证,例如有人全程录像,救治后留下人证的联系方式,等等。虽说英雄可能不愿留名,但是自我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这年头啊,该出手也要三思而后行!万一呢?你的好心成了人家眼中的驴肝肺,那可不是白忙活的问题了哇,好险!
你觉得人家要资格证书是拿来玩的?如果失败,那就是超范围执业的证据!!!
我本人很讨厌这个问题。这个毫无疑问不用担责任。因为救你你有一半机会不会死。不救一定会死。为什么要担责任?他可以不救啊!我很想问一句,要是当时是你妈那我是救还是不救呢?现在的社会需要信任,谢谢。(一句话,我看到你妈和你闺女掉河里了我是救还是不救?)
院外急救,依照现在的法律
施救者(医生或者平常人)与被救者是民事关系,简单来说追不追究责任,被救者说了算。
出了事,由施救者负责。
院外急救与普通帮忙一样的,先要评估自己的能力,没金刚钻千万别懒瓷器活。
跟路上摔倒的老人要不要扶一样,本来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职责,但是有部分人拿什么执业资格说事,真的深揪起来,有资格的医生也是非法行医,因为有执业地点和专业的限制,之前就有过被判刑的先例。所以这种负面新闻被大肆宣传的话,虽然只是极少数,但影响不好,只会让更多的医生畏手畏脚,让很多在路上出现突发健康情况需要救助的人可能错过最佳的救助时机。说句实在的话,别人出现突发情况需要救助,我不说出来,谁也不知道我是医生,袖手旁观只是对不起自己的良心和职业道德。管了的话,好结果皆大欢喜,不好的话,在外面抢救设备药品啥的都不齐全,严重情况还真的没办法。